說明:
一、 依據本署108年12月4日健保醫字第1080034486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 109年春節假期,自109年1月23日起至109年1月29日止共計7天,為避免病人用藥中斷,對於連續用藥迄日為春節期間(1/23-1/29)之個案,本署放寬領藥期間,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,即109年1月13日(含)可提前領藥。
三、 前述提前領藥之案件,本署將不進行重複用藥的檢核,惟餘藥日數將接續計算,故春節假期結束後,仍需請病患藥品吃完後再來回診。
四、 連續用藥迄日為1/30後之個案,因不符「109年春節期間提前領藥原則」,若為因病人因素無法如期回診(如病人返鄉..)而需提前領藥者,請醫事機構申報虛擬代碼R004,並請病人提供切結文件或於病歷、處方箋中詳載原因備查。
五、 若對於109年春節期間提前領藥原則仍有疑問者,請洽各機構費用經辦人員。